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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新疆布尔津县招聘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人员1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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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尔津县人民政府 2019-07-11

(八)聘用

1.经公示无异议的聘用人员,2019年8月20日前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用人单位和聘用人员共同签订三方劳动合同。用工合同三年一签,试用期2个月,在试用期间,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有违规、违纪及弄虚作假行为的,解除录用合同;实施日常加年底考核工作机制,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重大工作问题,解除用工合同。

2.拟聘用人员逾期3天不报到取消聘用资格。

四、工资待遇

招聘人员工资待遇为2920元/月(含个人社会保险承担部分),单位社会保险部分由县人社局统一缴纳。

五、监督及其他要求

布尔津县纪检、监察机关对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参与招聘工作的考官及工作人员,实行公务回避。对违反规定的考官、工作人员以及报考人员,要按规定进行查处,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监督电话

中共布尔津县纪检委:

中共布尔津县委组织部:

六、相关事项

《招聘简章》确定的时间、地点等事项,因特殊情况发生变化的,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另行通知。

七、政策解释

(一)《招聘简章》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二)政策咨询单位及电话:布尔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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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布尔津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基层社会管理

和公共服务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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