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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山东高唐县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公告(第三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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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人民政府 2018-10-23

一、招聘对象

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且有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诉求的,具有我县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经县做好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政策落实专班(以下简称县政策落实专班)审核认定的失业退役士兵,主要包括以下三类人员。

(一)政府已安置接收单位、因个人原因未领取安置介绍信或接收单位已安排工作岗位因个人原因未上岗的退役士兵。

(二)安置上岗后非个人原因待岗、且未解除劳动合同,自愿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退役士兵。

(三)因单位破产改制等原因解除劳动关系的失业退役士兵。

二、报名填表

报名时间:2018年10月22日至10月31日

报名地址:高唐县劳动大厦一楼西大厅

退役士兵本人持退伍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填写附件《符合安置条件退役士兵公益性岗位资格审查表》

三、岗位管理

(一)岗位开发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以符合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为安置主体,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岗位。

(二)岗位管理

本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县政府统一开发。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使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与退役士兵订立安置协议,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考核和岗位管理。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安置协议签订三年期限,三年期满后表现优秀的,由用人单位提出使用建议;经用人单位考核为合格的,由专项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与聘用人员续签安置协议。续签期限,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执行。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专项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和聘用人员终止安置协议,并在10天内报县人社局,停止发放岗位工资和社会保险费:一是通过其他途径已实现就业的;二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死亡的;三是其他违反安置协议约定事项的。

四、岗位待遇

专项公益性岗位使用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聘用人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聘用人员的劳动报酬按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1550元/人月)执行,社会保险缴纳标准为按当地最低缴费基数和规定缴费比例核定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

五、信息发布网站

高唐县政务网网站()

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保持本人联系电话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相关信息而影响报名的,责任自负。

原标题:2018年高唐县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报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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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唐县做好涉军退役人员工作领导小组

政策落实专班

2018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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