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妥善解决鄂伦春旗已登记“并轨”前部分非师范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安置问题,结合我旗实际,经旗政府研究决定,面向中专毕业生和技校毕业生公开考试录用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人员范围及条件
1、符合内信联发(2017)2号文件明确“三类人员”条件的,并且在鄂伦春旗政府网站已经公示的非师范类大中专生和技校生。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服从组织安排。
3、身体健康。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曾经吸食过毒品的、曾参加过非法组织的人员不得报考。
二、招聘程序
本次公开招录工作采取发布公告、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录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8年7月30日-2018年8月3日(上午,下午)
2、报名地点:鄂伦春旗就业大厅一楼
3、报名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1寸免冠彩照4张(不限底色)。考试前一天发放准考证。
报名人员登录鄂伦春政务网自行下载打印《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一式一份。
4、报名期间咨询电话: (中专组) (技校组)
(二)考试
1、考试时间:2018年8月8日
2、考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3、考试采取笔试方式进行。考试方式为闭卷考试,主要测试公共基础知识(不指定复习材料和复习大纲),满分100分,笔试时间120分钟。鄂伦春族、鄂温克族、达斡尔族、蒙族在笔试成绩的基础上加5分。
(三)体检
体检由旗毕业生就业问题办公室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对未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体检内容及健康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
(四)考察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录用前考察。由旗毕业生就业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组成考察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侧重了解考核对象近几年来政治思想、品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表现,对报考人员是否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情况进行政审,考察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五)公示
由旗毕业生就业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研究确定拟聘人员,通过鄂伦春旗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纪律要求
在报名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或有其他违规行为的,一经发现,取消其考试安置资格。
考试中存在替考或考场作弊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考试成绩和聘用资格。
三、录用人员的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规定程序依法依规签订用工合同。聘用人员按自治区规定的我旗最低社会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月工资1900元,单位缴纳五险,个人承担个人缴纳部分,经费由旗财政拨付到用人单位,由用人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保险,试用期为六个月。
四、公告时间
2018年7月24日—2018年7月30日。
五、其他相关事宜
1、在规定的考试报名时间内不来报名的人员、不来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
2、公示期及上岗后被举报者,通过调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安置资格。
3、聘用人员超过报到时间7个工作日没有报到的,视为自动放弃安置资格,今后不再另行安置就业。
4、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合同期满,工作岗位需要,考核合格,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续签劳动合同。
5、凡聘用人员不能坚持正常工作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管理制度或有有其他违纪、违法犯罪行为的,用人单位根据合同规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今后不予安排到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就业。
六、本公告由旗“并轨”前部分非师范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标题:鄂伦春旗关于已登记“并轨”前部分非师范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技工学校毕业生安置考试及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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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伦春旗“并轨”前部分非师范类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和
技工学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办公室
201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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