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
笔试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见笔试准考证。笔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申论,笔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在成绩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按不超过拟招聘岗位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同分同入)。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面试采用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拟招聘人选,当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面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总成绩、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加试笔试决出名次。
五、体检、考察和聘用
(一)体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聘用。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盐城市残疾人联合会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盐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用工细则》的有关规定,人员聘用后,采取政府购买用工的方式,拟聘人员与盐城宏太劳务有限公司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工资待遇由劳务派遣机构按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中止聘用关系。
六、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纪律,秉公办事,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发生。凡违反招聘工作规定、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相关工作人员要给予纪律处分,应聘及受聘人员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监督电话: 联系人: 祁林
本招聘方案由盐城市残疾人就业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原标题:盐城市残疾人托养中心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招聘公告
点击下载>>>
文章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