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考察
1.体检人员按总成绩从到低分 1:1的比例确定,如出现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招聘岗位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比例,采取直接面试考核方式进行时,如出现比例内末位考生成绩相同的,按照学历高低等综合条件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
2.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考生统一组织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实行)》执行。
4.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主要采取查阅档案资料的形式进行。考察的主要内容是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是否符合拟聘岗位资格条件等,考察不合格人员不予聘用。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时,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1.被聘用的工作人员,办理劳务派遣用工手续,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后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被聘用人员待遇:聘用人员的待遇按安阳县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保险按照有关规定执行。由安阳县兴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办理入职手续。
3.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时间内报到并服从用人单位统一调配,否则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其聘用资格。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内)
安阳县兴盛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安阳县农牧局
2018年11月07日
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