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在报名时间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并通过邮件回复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的确定为考试人选。
四、考试
具体考试形式、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公布
考试环节结束后,将于3-5个工作日内在光明区政府在线网站进行成绩排名公布,考生请自行登录网站进行查询,不再另行通知。同时,按考试成绩自高向低排序择优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并进入体检环节。
六、体检
取得体检资格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自行前往医院参加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者不予聘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七、聘用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拟聘人员,由第三方人力资源机构与拟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两个月)。由综合办安排具体工作。
八、纪律监督
(一)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为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二)对在公开招聘过程中违反招聘公告规定的单位及应聘者,将按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三)此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监督电话:。
九、其它事项
(一)本次所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管理。
(二)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8年10月31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三)本招聘公告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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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综合办公室
2018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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