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参照人社部、卫生部《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笔试成绩相同者,由招聘单位考察确定)。
七、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八、聘用
(一)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用人单位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空缺名额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二)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用人单位研究,确定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九、用工形式及待遇
(一)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
(二)工资标准:按照亳州市财政局、亳州市人社局关于统一市直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待遇标准有关规定执行。(普通岗位人员待遇按照我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的两倍和按照我市目前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之和确定;技术岗位人员待遇按照我市目前最低工资标准的三倍和按照我市目前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计算的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费之和确定。亳州市司法局实习公证员岗位待遇参照实习公证员有关规定,正式执业后按市公证机构改革文件执行。)
十、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市就业人才服务局)、(市纪委驻财政局纪检组)。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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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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