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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车辆泊位管理员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4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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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仓山区政府 2018-10-17

【导语】2018年公益性岗位招考公告在陆续发布中,为了避免大家遗漏公益岗考试信息中公公益岗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汇总了每日招考信息,便于大家及时查看。

公益性岗位招考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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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就业创业政策有效落实,促进多渠道就业创业,按照“公开公平、兼顾困难”的原则继续实施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近期提出的四城区车辆泊位管理员公益性岗位补充招聘的实际需求,按照《福州市公益性岗位开发与管理办法》(榕人社就〔2014〕65号)规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四城区车辆泊位管理员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和人数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四城区车辆泊位管理员。

二、岗位招聘条件

1.在劳动年龄内,具有本市户籍;2.持有效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且已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以前年度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期满人员除外);3. 男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上、50周岁以下;4.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零就业家庭人员、特困失业人员、退伍军人、随军家属。

三、岗位薪酬待遇

1.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薪酬待遇在同岗位基础工资约1700元/月(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基础上,再增加公益性岗位补贴825元/月,实际基础工资合计约2525元/月。此外,还可根据工作实绩表现,获得公司规定的绩效奖励。

2.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四、工作职责

福州城市泊车管理有限公司车辆泊位管理员负责在城区道路临时占道泊位路段引导停车、指导刷卡、未刷开单、欠费追缴、无卡售卡等(每天工作时间7小时,每周休息1天,轮班制或者连班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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