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
1.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和各岗位拟聘用人数,在1:3的范围内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在切分线上笔试成绩相同的实行同分跟进)。
2.报考资格复审
在发放面试通知书时对面试人选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资格复审时,招考人员须交验报名时所提供的所有材料原件。对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有效证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试资格。资格复审通过人员现场领取面试通知书。
在资格复审时因各种原因出现的缺额,在相应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中从到低分一次性递补面试人选。
3.面试组织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成绩为百分制,合格线为50分(如招聘岗位形不成竞争,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经主评委、监督人员现场签名确认后通知应聘人员。
应聘人员须携带面试通知书、笔试准考证和身份证方可参加面试。面试时间、地点等事项详见面试通知书。
(四)确定体检人选
面试结束后,对参加面试考生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考生的总成绩。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各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各岗位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参加体检人选。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不合格人员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
(五)空缺岗位调剂
如存在空缺岗位,将从其余岗位面试成绩合格的落选考生中按总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征求考生个人意见,按空缺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如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征求意见;笔试、面试成绩均相同的,对成绩相同的人员组织加试,按加试成绩从到低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过程及结果将在指定网站公布。
(六)体检
体检人选在体检前领取体检通知书。体检人选中的在职人员须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责任自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