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应聘者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考试)
报名后,由本局组织考试,分笔试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内容主要是司法行政业务及人民调解法相关知识。按报考岗位拟聘用人数和笔试成绩高低顺序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分析判断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等内容。
考试综合成绩由笔试、面试成绩按4:6比例合成。
(三)体检:经考核合格,考试成绩第1名的人员参加在本局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如遇体检不合格者,体检医院建议复查的应聘者,在一个月内不能得出合格结论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核。
(四)考察:体检合格的,由用人单位对拟聘人员各方
面表现进行全面考核,确保新进入岗位的人员具有良好的政
治素质和工作能力。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间因劳动者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按照考试、体检和考核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区司法局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没异议的,按雇员有关管理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三、聘用及待遇
待遇标准按区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海珠区司法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海珠区司法局招聘雇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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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司法局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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