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和公示
体检工作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有关要求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对体检不合格或放弃者,按照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考察工作由县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主要对被考核人选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因考察放弃或不合格出现缺额的,按照合成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上岗
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公示七天无异议后,由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安排上岗。
四、待遇
基层特定岗位人员工资按不低于寿县最低工资2倍的标准确定,并随全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聘用期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住房公积金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合同期满后可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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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2018年寿县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人员招聘公告
寿县人才交流中心
2018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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