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上岗
考试、资格审查和体检合格的拟补录人员,公示7天后无异议,经培训合格后,由补录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安排上岗。
八、岗位管理及工资待遇
基层特定岗位人员管理和工资待遇等参照《安徽省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开发与管理暂行办法》(皖人社发〔2015〕15号)执行。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实行劳动合同管理,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高校毕业生本人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首次签订合同期限为3年,可按照《劳动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聘用期间,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合同期满后可根据个人表现和工作需要,双方协商一致,续签劳动合同。服务期间的工作时间视同为基层工作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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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咨询电话: (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考务咨询电话: (市人事考试中心)
监督举报电话: (市纪委派驻市人社局纪检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黄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10月16日
原标题:2018黄山市高校毕业生基层特定岗位补录209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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