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医院由劳务派遣公司指定并组织实施。
档案审核、体检出现不合格或弃权的,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递补。
7、公示:根据考试综合成绩、档案审核、体检情况确定最终拟聘人选,对拟聘人员公示7天。公示期满,对符合条件者由劳务派遣公司统一签订劳动合同,派往县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依据业务工作需要安排工作岗位。
四、待遇与管理
人员性质均为政府购买劳务派遣用工,不纳入编制管理,由劳务派遣公司和通过考试录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签定合同时间开始,合同期限为一年,一年后根据劳务派遣政策和用工单位工作实际续签合同。劳务派遣公司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为所聘用人员按照企业用工标准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落实休假等相关待遇。
工资待遇:按照《张北县购买劳务派遣用工管理实施意见》(张政办【2017】51号)规定,结合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工作实际,工资以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为主,每月基本工资1600元,奖励工资为每月1000元。
人员管理由用工单位和劳务派遣公司共同管理,劳务派遣公司在派遣人员时必须签订有关安全管理责任的协议;由于派遣人员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岗位工作,用工单位在保证其正当权益的基础上可按合同退回劳务派遣公司。
五、有关要求
政府购买劳务派遣用工工作中,各方要遵纪守法,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办事,如有分歧,要按照协议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提请张北县人民法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招聘过程要坚决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严禁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公开办事程序,主动接受监督,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对于违反政策、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影响和严重后果的,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当事人员责任。
原标题:关于招聘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劳务派遣工作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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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张家口勤丰劳务派遣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