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排名,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考察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费用个人承担。
(2)如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的空缺,依据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面试成绩递补,并进行体检。
6、考察
考察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事业为上、公道正派,以事择人、优中选适的原则,遵循突出政治标准、注重实绩能力的基本要求,重点了解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并对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进行资格复审。
7、聘用公示
拟聘用人员在招聘简章发布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发现问题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名额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人员,公示结束后到莱芜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办理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限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五、有关待遇
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两年,聘用人员应发工资在2400元/月左右(含个人应缴纳社会保险),单位按规定缴纳五险,个人缴纳部分在个人工资中代为扣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
六、其他事项
1、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应聘人员应提供真实有效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资格。
2、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个别岗位的招聘工作,并对本次招聘享有最终解释权。
3、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考试不指定考试教材和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授权或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莱芜市人力资源开发服务有限公司
2018年10月12日
原公告标题:莱芜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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