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资格初审
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的资格审核和入职前的资格复审。报考人员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必须真实,不可弄虚作假,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均可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注意事项
1.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岗位招聘人数如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不足1:3的,视情况决定是否开考。如不开考,可调剂报考其他岗位,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2.报考相关资格、工作经历、年龄等时间的计算,均截至2018年10月8日。岗位要求取得相关证书、资质或工作经历的,必须在此之前获得(只是通过考试但未取得证书的,视为不符合要求)。
3.我局将于2018年10月16日下午5:00前通过邮箱对符合条件报名的考生进行回复。
4.我局将对考生报考材料及个人条件进行初步筛选,确定面试人员名单后通过短信或电话方式通知考试时间、地点。报考者提供的电子邮箱应准确无误,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并及时接听,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或无法及时联系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四、考试
根据岗位安排考试内容,考试方式为实操技能考试。考试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和体检
报考对象对提交的报名材料负责,考核全程对报考对象资格进行审查。一经发现不符合条件者,取消考试、录用资格,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根据考试成绩高低排序确定资格复查和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聘用
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合同,实行劳务派遣,派遣到统战和社会建设局相关业务科室工作,按照《光明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管理。人员薪酬待遇依据岗位、学历、工作年限等,具体按照《光明新区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确定。
七、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深圳市光明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2018年10月公开选用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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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区统战和社会建设局
201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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