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
考察工作由新乐镇纪委、党政办、群工办组织实施,主要是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察。
六、体检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执行人事部、卫生部颁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
七、递补
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由镇党委、政府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
九、聘用
符合聘用条件的经公示无异议,镇党委政府审核批准后,与我镇签订一年期聘用合同和考核管理,一年后根据考核情况再决定是否续签。
十、待遇
待遇面议。
十一、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新乐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
原标题: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人民政府 关于招聘专职驾驶员的公告
泸州市纳溪区新乐镇人民政府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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