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示和聘用
考察工作结束后,经明光市商务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人员,并在明光市信息公开网站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由明光市商务局研究聘用,并办理聘用手续。凡不服从工作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五、聘用人员管理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与明光市商务局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试用期1个月,合同期限为3年(含试用期)。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参照明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明光市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明人社发[2018]4号),基本工资2800元/月(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办理职工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六、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考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顺延聘用下一名人员。
3.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本公告相关事宜由商务局会同人社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明光市商务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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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商务局公益性岗位招聘领导小组
2018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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