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公示
根据公益性岗位报名人员笔试、机试、面试及加分等综合情况确定公益性岗位拟聘用人员后,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和就业困难人员户籍所在社区予以公示,公布监督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天。公示期间,若发现拟聘用人员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录用资格。
(五)体检
公示期满后拟聘用人员参照事业单位人员招收体检标准进行入职前体检。
(六)聘用及备案
1.区人社局委托区劳务派遣公司,与专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签订书面合同,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2.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的劳动合同、《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报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备案。
(七)试用期和聘用期限
新聘用的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试用期与正式录用后报酬标准相同。
聘用期为3年,聘用期满后,按福州市人社局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其他事项
鉴于部分高校毕业生在失业时未及时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以致目前在认定就业困难人员过程中存在困难。对于2017年7月31日之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经查询金保工程核实在2017年10月1日至2018年9月30日期间未有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可以视同为已经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于报名时间截止前给予核发《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注明为就业困难人员。
七、报名联系方式(见附件)
原标题:2018年福州晋安区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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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晋安区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
2018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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