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总成绩计算方法
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总成绩。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尾数四舍五入。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以及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公布总成绩。
四、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面试成绩再并列,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本人可以申请到指定的医疗机构重新复查一次。体检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标准执行。
面试成绩合格的应聘人员应保持报名时填报的联系方式畅通,以便通知或递补,无法联系者视为自动放弃。
江苏汉之源水务有限公司对体检合格人员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应聘人员放弃聘用资格出现缺额时,按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总成绩并列,以面试成绩高者优先)。
五、公示
从考试、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中确定拟聘用人员,在智慧丰县网“人事考试”板块“招考公告”栏以及中国丰县网“人社局”板块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和应聘人员监督,期限为5个工作日。举报者应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和联系方式,由江苏汉之源水务有限公司负责查实。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问题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间及期满后,均不再进行递补。
六、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员,与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严格按照合同进行管理,派遣至江苏汉之源水务有限公司工作,合同聘期2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工资2000元/月(含企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合格者,工资标准参照丰县自来水公司现行标准执行。合同期间,如果聘用人员出现违规违纪事项或重大工作失误,不能满足岗位工作要求,由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办理解聘手续。
江苏汉之源水务有限公司与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务派遣协议书》,由徐州东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为聘用人员发放工资、交纳企业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被聘用人员与原单位签有劳动或聘用合同以及其他协议的,由应聘人员本人在招聘公示期满之日起1个月内自行负责解除,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