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公示
拟录取人员名单将在山东省公共招聘网和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7天,无异议的确定为录用人选;被援助人员录用后,因违反劳动合同或因个人原因不到岗的视为自动放弃,取消录取资格。
五、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和管理
1、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待遇
公益性岗位被援助人员岗位补贴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2018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为1730元),社会保险补贴按山东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有关规定,按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实行先发后补,先缴后补的的办法,工伤和生育保险则由用人单位负责为受援助人员缴纳。
2、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被录用后,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范围,并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工作机制。用人单位与之签订《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协议中须明确以下事项:(1)明确安置时限、用工岗位、劳动报酬、劳保福利;(2)工作时间需按用人单位要求执行;(3)明确被安置人员须遵守的纪律、规章制度;(4)明确协议终止条件;(5)明确违约责任;(6)其他双方认为须明确的内容。按照《山东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文件精神,我市公益性岗位援助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三年合同到期,受援助人员退出公益性岗位管理,用人单位应结合自身实际,优先使用退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
市人社局安排专门工作人员不定时地走访用人单位,了解情况。走访过程中发现无故不在岗或冒名顶替者,取消公益性岗位援助资格,并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青州市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负责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市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公益性岗位招聘工作的实施。
地址:青州市范公亭东路2826号(原物价局办公楼三楼)基层就业平台管理科 联系电话:
原标题:2018年青州市公益性岗位公开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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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青 州 市 财 政 局
2018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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