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考察聘用
(一)体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因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二)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组织考察,重点考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职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三)聘用。体检和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盐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7天。对公示无异议人员,按照盐城市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购买服务用工细则的有关规定,人员聘用后,采取政府购买用工的方式,拟聘人员与指定的劳务派遣机构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工资待遇由劳务派遣机构按政府购买服务用工相关政策规定执行,并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继续聘用。考核不合格者,中止聘用关系。
六、招聘咨询电话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室 。
七、招聘工作监督
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机关纪委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程监督。联系电话:。
原标题: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开招聘政府购买服务用工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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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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