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岗位聘用
经体检合格后,拟录用人员进入3个月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由区环境保护局委托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并由劳务公司实施劳务派遣。
三、薪酬待遇
1、聘用人员试行绩效工资制,工资待遇执行区级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工资待遇。
2、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享有劳动法规定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休假以及社会保险等权利。
四、纪律与监督
对录用人员不能履行合同,或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区环境保护局内部管理规定,以及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的,区环境保护局有权予以辞退或终止派遣。
五、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区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原标题:南通市通州区环保局招录劳务派遣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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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
2018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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