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考核聘用
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由招录单位通知并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组织考核,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情况等,并核实是否具备录用资格。考核期间考生需提供计划生育证、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和失业证(有单位者需提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考核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按照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并在网站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对于公示无异议的拟聘用人选,按照雇员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四、待遇和管理
待遇标准按区雇员管理有关文件执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五、其他事项
应聘人员填报的个人信息和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已签订聘用合同的,即解除合同。
本次招考过程需一定时间,期间相关通知以电话或短信方式通知考生,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城市管理局负责解释。
(咨询报考事宜,联系人:吴晓丹(区城管局),联系电话:。周小姐(江海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杨德勇(南石头街道办),联系电话:)
原标题:海珠区城市管理局关于招聘23名雇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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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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