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面试:报名初审合格者参加统一组织的面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 体检:参加体检人员到指定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费用自理。
5. 聘用:对经过面试及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由珠海市南方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五、聘用人员待遇
1、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试用期两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二年一聘。试用期满确实难以胜任工作的,予以解聘。
2、聘用人员按同类岗位人员工资标准支付人员工资并办理“五险一金”,月收入除“五险一金”外约四千元。
3、工作及休息制度,按法定要求和劳动合同约定执行。
本招聘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市法制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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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黄荣
联系电话:
原标题:2018珠海市法制局招聘启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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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法制局
2018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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