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面试结束后,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拟录用人员,并按1:1的比例组织政审和体检(体检费用自理)。政审期间拟录用人员需提供无犯罪记录证明(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政审、体检不合格者,可依次递补。
(四)聘用:对拟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聘用手续。试用期内不合格人员将不予聘用。
(五)因提供有关信息材料、证明证件不实或违反有关纪律规定的一经发现,不予聘用。
五、工资待遇及其他:工资待遇按照海珠区雇员管理办法有关政策执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海珠区政务办负责解释。
原标题:海珠区政务办公开招聘雇员通告
海珠区政务办
2018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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