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按拟招聘人数,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到低次序等额确定体检人选。若最后一名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时,按笔试成绩高者优先;若笔试成绩仍相同,采取加试的方式确定。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等文件进行。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考察重点为政治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空缺的,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合格后列为考察对象。
(六)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经研究通过后,按有关要求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人员,由招聘单位完善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发现隐瞒聘前病史且身体条件不符合岗位要求、或提供虚假材料者,取消聘用资格并解除人事关系。
聘用人员转正后工资1900元/月,保险及差旅费等按国家政策及相关规定执行。
五、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对招考工作中的各个环节,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徇私舞弊,确保招考工作顺利进行。若有违反规定或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严格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本简章由璧山高新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原标题:璧山高新区管委会公开招聘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2018年8月15日
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