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符合上述“(三)面试”有关最低合格标准的人员,按其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合成总成绩。根据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按用人单位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执行。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的考察工作由用人单位参照有关考察规定组织实施。
(六)公示
考察结束后,各招聘岗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在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 进行公示,期限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放弃等原因而出现计划缺额时,均按该岗位入围考生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聘用及待遇
公示期满,符合聘用条件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问题并经查实的,不予聘用。
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正式聘用人员工资不低于仪征市最低工资标准,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聘用人员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出现编外人员空缺方可继续留用,相关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市纪委派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对招聘工作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六、本简章由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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仪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