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面谈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5的比例,在报考该职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面谈对象。
面谈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公布。
每个职位面谈成绩在该职位所有考生面谈结束后当场公布。面谈合格分数线为70分,即面谈成绩低于70分(不含70分)的考生不能进入体检程序。
(六)成绩合成及排名
政策研究专干职位笔试成绩即为文字综合能力测验成绩。
其他职位笔试成绩=专业知识成绩×70%+公文基础成绩×30%。其他职位笔试成绩相同的,依次按专业知识成绩、公文基础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30%+面谈成绩×70%。综合成绩相同的,按面谈成绩排名。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复习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七)体检
按照招考职位计划1:1的比例,在参加面谈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不按规定要求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如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顺序依次递补。
(八)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考察采取实地考察方式,严格核实报考人员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重点考察报考人员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学习工作现实表现。
如有放弃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按综合成绩从到低分依次递补。
(九)公示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经研究认为确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以空缺。
拟录用人员名单在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
(十)录用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确定为录用对象,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为保护个人权益,反映问题时须实名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
录用对象接到录用通知后需在20天内,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按要求准备入职材料,到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报到入职。
录用人员原有级别、职务不予保留。
人事档案转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党政综合部管理。组织关系转入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机关党委。
四、新区雇员管理
新区雇员参照体制内干部进行日常管理,不占用行政事业编制,实行合同聘用制。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与新区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三年,试用期三个月,合同期满考核合格并经管委会同意可续聘。按现行薪酬管理制度,年收入约12-16万元。
五、政策解释
本次公开招聘政策由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党政综合部负责解释。
政策和考务咨询电话:
报名系统技术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
原标题:湖南湘江新区管理委员会2018年公开招聘新区雇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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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湘江新区管委会
2018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