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公示聘用
体检结束后,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县政府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签订劳动合同。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商议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用工形式
本次招聘购买服务岗位人员不具有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和身份。聘用人员由石泉县城镇管理监察大队按照《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为三年(试用期3个月),合同期满劳动关系自行终止。因工作需要,如继续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程序执行。
五、薪酬待遇
1.文秘宣传岗位月工资标准为2800元/月(即:基本工资1600元+绩效工资600元+岗位工资600元);
规划监察岗位月工资标准为2500元/月(即:基本工资1600元+绩效工资600元+岗位工资300元);
市容市貌管理岗位月工资标准为2000元/月(即:基本工资1400元+绩效工资600元)。
2.岗位工资仅限于所设定岗位享受,因工作需要调整岗位的按要求增减变更。
3.合同期内按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由个人承担。
六、其他事宜
1.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2.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体检自费)。
3.本方案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省市有关工作人员招聘规定执行。
原标题:石泉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协管员(政府购买服务人员)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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