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根据综合成绩名次从高至低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安排至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费用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六、资格复审及考察
体检合格的人员,将体检报告、报名资料书面件和相关证件原件一并报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进行资格复审,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对报考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计划生育等情况进行考察,复审考察合格确定拟聘人员,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应届毕业生报考的,应当在2018年8月31日前完成学业并取得符合报考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及聘用
经考试、体检、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在光明新区政府在线网站公示7天。拟聘人员经公示,没有投诉或有投诉经查不属实或属实但不影响聘用的,且不违反聘用有关规定的,将由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用工性质为劳务派遣用工,派遣期限为一年,并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3个月)。派遣期满后是否续签合同,将根据工作需要而定。
八、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及晋升按照新区劳务派遣人员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本公告由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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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光明新区纪检监察局
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