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工资待遇
1.本次聘用人员将按照《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实行派遣制,由派遣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由派遣单位为聘用人员缴纳有关社会保险并发放劳动报酬;
2.试用期工资(一个月):工资2000/月;
3.正式签订合同后的工资待遇:3000元/月(含五险一金),年终进行考核后按照区政府相关规定给予适当的奖励。以上工资待遇含社保及住房公积金个人承担部分。
本方案未尽事宜,由观山湖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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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地址:观山湖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石林西路贵阳护理职业学院旁)B区4楼413。
原标题:观山湖区机关事务管理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派遣制工作人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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