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聘用和待遇
1、聘用期限
公益性岗位人员聘用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含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聘用期限已满,需退出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县人社部门将鼓励用人单位留用;对具备市场就业能力的人员,人社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将通过送信息、送服务、送培训帮助其尽快转岗就业。
2、待遇及补贴标准
①工资待遇。用人单位支付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县人社局和财政局每月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困难人员岗位补贴。
②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按规定为聘用的公益性岗位人员办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五项社会保险。
七、岗位管理
按照“谁用人,谁管理”原则,用人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日常考勤和管理考核。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应自觉遵守用人单位的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
就业困难人员和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解除或终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对就业困难人员连续三次拒绝与其健康状况、劳动能力等相适应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的,或者3次因个人原因被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关系的,取消其就业困难人员资格,停止其享受相关就业援助政策。
萧县报名受理地址:县人社局就业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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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萧县2018年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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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