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示和聘用
1.聘用公示:拟录用人员名单公示7天。
2.对公示结果无异议且培训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安排到村(社区)工作,并将录用情况报区人社局备案。公示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员明确放弃聘用的,以及因培训不合格等其他原因导致拟聘用岗位空缺的,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应聘人员总成绩,从到低分按前述相关程序进行递补。
3.拟聘用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和聘用手续或不服从分配的,取消聘用资格。
4.基层平台专职劳保协理员一律采用劳务派遣的方式。被聘用者与劳务派遣机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
5. 拟聘用的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协商处理。
四、管理体制和相关待遇
1.基层平台专职劳保协理员,属政府购买的特定公益性岗位,区人社局、十总镇和村(社区)对其实施管理和考核。区人社局主要负责对其业务培训、指导、督查和年度考核,十总镇、村(社区)侧重负责日常管理和季度考核。年终考核结果作为对基层平台专职劳保协理员奖惩的重要依据。
2. 薪酬收入按区政府编外用工人员相关规定执行。
3.在劳动合同期内,专职劳保协理员档案、人事、户籍关系等统一由区相关服务机构代理,党、团关系转至十总镇。
4.建立专职劳保协理员招录和替补机制。面试合格但因计划限制未录用人员,进入区公益性岗位专职劳保协理员备用数据库,该数据库有效期2年。2年内因人员变动产生岗位缺额的,向区人社局申报补充计划,从专职劳保协理员备用数据库中从到低分依次按本公告的相关程序补充。
五、纪律与监督
公开招录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考纪律,严格秉公办事,严禁弄虚作假。招考过程接受镇纪委和社会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十总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负责解释。
原标题:十总镇公开招聘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层公共服务平台工作人员公告
通州区十总镇人民政府
2018年5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