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核由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组织实施。考核内容主要包括拟聘人员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实绩和学习情况等。
(三)体检由拟聘人员自行前往县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四)在考核或体检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其拟聘用资格,并书面告知理由。因此产生的空缺可从本岗位应聘人员在合格分数线上(含60分)由到低分依次递补。
七、聘用
(一)体检及考察合格的拟聘人员,将在将在云南社会化考试测评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满无异议的,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参照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进行管理。
八、招聘纪律
(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受理举报及投诉,并按管理权限及时处理。
(二)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已聘用人员解除聘用合同: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得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体检和考察过程中作弊的;
3.有其他违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行为的。
(三)聘用单位负责人及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应回避。
九、其他事项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岗位空缺从达到体检、考察条件的应聘人员中由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1.拟聘人员自愿放弃聘用的(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书面情况说明);
2.公示期满10个工作日内,联系不上本人的;
3.自接到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电话通知之日起,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聘用手续达10个工作日的。
(二)招聘公告由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十、监督电话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驻厅纪检组:0871- 。
原标题:云南省省级职工住房资金管理中心2018年公开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简章
点击下载>>>
1.
2.
3.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