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聘用人员管理和相关待遇
聘用人员试用期1个月,试用期满与明光市民政局签订为期3年的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聘用人员劳动报酬参照明光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基本工资2600元(包括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个人应缴纳部分),办理职工养老、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五、纪律要求
1、招聘工作期间,在发出面试及其他通知的规定时限内,不按时到场者视为自动放弃。
2、为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凡在招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律取消报考和聘用资格,空缺岗位,顺延聘用下一名人员。
3、从事招聘工作人员与考生有回避关系的应实行回避。对应回避而不回避的以及在招聘过程中违反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4、本公告相关事宜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明光市民政局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公告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