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体检
体检人选到指定医院统一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国家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资格,其他体检人选按照成绩高低依次递补。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弃权。
(五)拟聘人选
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由招聘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聘人选。
(六)公示
对拟聘人选在海勃湾区政务网上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公示时间为5天。对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予聘用,如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尚在合同期内的,如原所在单位不同意与其解除合同的,取消聘用资格。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经招聘领导小组审核同意,确定为聘用人员。
五、纪律和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公众的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区纪委小组举报电话),(区人社局举报电话)。
(详情请登陆海勃湾区政务网并下载《报名表》)。
说明:
(一)报名者对提供的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与事实不符,取消其录用资格。
(二)报名者应当保持电话联系通畅,如因本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视为本人自动放弃。
(三)考试相关信息请随时查看海勃湾区政务网,不再另行通知。如因本人原因,不能正常参加考试者,后果自负。
原标题:海勃湾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与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政府购买服务岗位招聘人员工作方案
点击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