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公示和聘用
1.体检合格人员在海陵人才网站()公示7天;
2.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与海陵区劳务派遣中心签订劳动合同,作为劳务派遣工派遣至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九龙镇)工作。拟聘人员与海陵区劳务派遣中心签订劳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转移的手续和就业创业证,否则,视为不符合聘用条件。
八、待遇
招聘人员的薪酬待遇参照园区劳务派遣工资标准执行,依法交纳各项社会保险。
九、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工作接受相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或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后果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本简章由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区负责解释。
联系人:刘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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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泰州市新能源产业园(九龙镇)公开招聘派遣制安全生产信息员招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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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