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与考核
根据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一)体检:由招聘单位组织在二级及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事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体检不合格的,可在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不聘用。
(二)考核。招聘单位对报考者报考条件、档案、提供资料的真实性、个人诚信、品德、心理健康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不符合要求的,不聘用。因体检不符合要求或者考核不合格、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招聘单位根据空缺名额递补。因报考岗位缺额,可从本次考试未被聘用人员中按成绩从到低分进行递补。
六、聘用与管理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用人单位与应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按照现行政策法规和劳动合同进行管理。
(二)被聘用的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与其应聘岗位的单位签订三年(含试用期3个月)以内聘用协议,协助其开展劳动保障公共服务工作。
(三)大学生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工资待遇构成:用人单位应为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招聘在乡镇的用人单位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加上工作绩效考核金(即:大专学历500元/月、本科学历600元/月的标准)计发待遇。招聘在县社保局的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加上日常工作绩效考核金计发待遇。
(四)按照政府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给予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补贴)。
(五)聘用单位对受聘人员进行日常管理及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关系。三年聘用期满,聘用关系自行终止。
七、本公告由屏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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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关于招聘大学生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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屏山县就业服务管理局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