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体检、考察
应聘者总成绩第一名参加体检和政审,体检或政审不合格者,按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四)公示
体检和政审合格者,将在微信“新丰住建”公众号(gh_bf541ad52da2)公示拟聘人选,公示期三天。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办理聘用手续。
四、注意事项
1、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报名;
2、应聘者服从工作安排,不服从安排的,取消聘用资格;
3、工资待遇按现行社会购买服务(含五险)工资标准由县财政拔付,享受住建局机关干部、职工其它福利。
咨询电话:
联系人:潘红英
原标题:新丰县住建局招聘社会购买工作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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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4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