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人员确定
(一)参加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每个岗位招聘人数1:1比例,按面试成绩从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选。
(二)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在体检前进行现场材料资格审查:
进入体检的考生,须在通知后携带毕业证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本等相关材料进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考生必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体检和聘用资格,按照同一岗位考生考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三)通过现场材料资格审查的考生确定为体检对象。体检将统一组织到相关医院进行。具有体检资格的人员根据公示提示,携带本人身份证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彩色相片1张到指定地点,按时参加体检。不按时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参考莆田市公务员体检项目、合格标准规定执行,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资格复审、考察。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和考察,侧重于考察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核查档案资料和是否有不良记录、是否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等。体检合格人员需提供计生证明和综治证明。
(五)确定拟招聘人选、公示。体检、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同时在“中国海峡人才网莆田频道()”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如出现在面试、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公示等任一环节中因考生放弃或不合格造成岗位空缺时,从相关岗位报考考生(符合条件)中,由到低分依次递补,如考生愿意调剂,可按总成绩排名跨岗位依次递补。经过规定程序重新确定拟聘人员。
(六)经体检、考察、资格复审及公示合格的人员,采取劳务派遣形式由劳务派遣公司与之签订合同,服务期限以合同签订为准。
(七)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一年内,如出现因人员辞职等因素造成相关岗位空缺的,将从岗位候补人才库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人选。征求考生本人同意后,再进行体检、资格复审、考察、公示、聘用等程序。
六、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应对报名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考者在面试、体检及其他环节中作弊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二)资格审查结果名单,面试、体检具体时间、地点及聘用结果等公告、通知均会在中国海峡人才网莆田频道上()予以公布,请考生密切关注。
(三)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莆田涵江区交通运输局全程监督,监督电话: 。
(四)与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考务问题可向福建省人才开发中心莆田分部咨询。咨询电话:。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如有变更请及时反馈,否则后果自负。
(五)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最终解释权归莆田涵江区交通运输局。
附件>>>
莆田涵江区交通运输局
2018年3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