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递补:因考察、体检不合格或个人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空额,有递补对象的,由镇党委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八、公示
对体检合格的拟招聘人员,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举报电话:)。
九、聘用
经公示后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试用合格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同时按照《纳溪区临聘人员管理办法》进行管理。
十、其他事项
1.本公告由大渡口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
2.其他有关事项将随时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公布,请各应聘人员注意随时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
原标题:关于招聘大渡口镇食药监协理员和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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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纳溪区大渡口镇人民政府
2018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