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聘用
1、区城市更新局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录用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给予转正。
2、录用人员必须服从招聘单位的分工安排,不服从安排的不予聘用。
3、试用不合格或录用人员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按考试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五、福利待遇
按照区有关文件标准执行。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聘用制,试用期满后,区城市更新局依照有关规定与编外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1年,经年度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六、其他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区城市更新局负责解释。
原标题:2018年广州市黄埔区城市更新局编外人员招聘公告
区城市更新局
2018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