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具体时间、地点以公告通知为准。体检标准除行业有特殊要求外,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安排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承担。
(七)考察
由人社局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并再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八)公示
根据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
(九)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社局下发聘用文件,并由用人单位与各聘用对象签订聘用合同。
四、人员管理
(一)实行合同管理。基层工作人员实行聘用合同制管理,一个聘期为三年。
(二)推行绩效考核。基层工作人员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进行管理,按年度考核,考核不合格人员予以解聘,不再留用。
五、待遇保障
(一)薪酬待遇。基层工作人员聘期内,工资社保等各项福利待遇参照大学生村官执行(2750元/月)。
(二)长效机制。基层工作人员服务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按基层工作人员总数的20%定向招聘为镇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服务满2个聘期的,经考察考核合格者可直接聘为镇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咨询方式:
政策咨询电话:(韩城市人社局事业科)。
网报咨询电话:(韩城市人社局考试中心)。
原标题:关于面向韩城户籍高校毕业生招聘基层工作人员的公告
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2月2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