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临场应变等能力。面试满分100分,占综合成绩的50%。
(四)考察。按综合成绩排名,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重点是了解掌握应聘人员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如出现考察不合格的,按照综合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五)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进行。
(六)公示。根据体检结果,确定拟聘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七)办理聘用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办理相关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