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办理聘用手续及待遇
经体检、考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取,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并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待遇3450元/月。聘用后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和缴纳住房公积金。
七、其他
本公告由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负责解释。咨询电话:(咨询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1:00,下午15:00至17:00。节假日除外),联系人:郭小姐。
原标题:2018年上半年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公开招聘编外合同制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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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