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选聘程序
1.湿地保护管理中心成立选聘、审查小组,结合龙河湿地公园和龙河湿地自然保护区情况确定选聘岗位和职数,本着“自愿、择优、公开”的原则,在县政府公众信息网上发布选聘公告。
2.报名。报名人员须对拟报名的职位、管护面积和地块自行进行实地考察。
3.湿地保护管理中心选聘小组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审查,研究确定拟聘的森林资源管护员。确定拟聘的管护员,经体检、公示和上报县林业局审查合格后,签订管护协议。
四、管护任务
由湿地保护管理中心在管护协议中确定管护区域内的管护任务。
五、管护报酬
专职森林资源管护人员管护费由政府购买服务,购买服务报酬标准含岗位直接费用和岗位间接费用按照县上规定执行。报酬标准按年实行动态管理,按照国家规定进行调整和变动。管护费(管护费=购买服务价额标准-岗位间接费用)由保护区根据考核验收结果报请县财政局按月支付。严格按照《丰都县财政局丰都县监察局丰都县审计局丰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丰都县政府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丰都财政发〔2016〕93号)执行,无其它待遇(特别提醒:保护区负责缴纳在岗期间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缴费不足年限的自行负责)。
龙河湿地公园和龙河湿地自然保护管护为一年一聘,对不符合选聘条件、未能履行管护职责、违反规定予以解除聘用协议的,可以从其他人员中选聘替换和补充,替换和补充选聘参照本通知执行。
六、报名方式和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
1.报名时间:2018年1月29日至2018年1月30日。
2.报名地点:丰都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综合科
3.提交资料:本人申请、身份证、身体体检健康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片3张。
联 系 人:杜红英
联系电话:
原标题:丰都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龙河湿地公园和龙河湿地自然保护区管护购买服务人员选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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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都县湿地保护管理中心
2018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