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体检
体检工作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并确定体检医院,体检费由应聘者个人承担,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统一确定体检项目及标准。因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缺额,可按本岗位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面试成绩必须在合格以上)。
(六)政审
政审由区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因政审不合格造成的缺额,不再进行递补。
(七)公示
通过体检和政审的报考者,将在沙河口区政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按规定办理用人手续。
六、聘用与管理
(一)被聘用人员一律办理劳务派遣手续。
(二)劳务派遣机构与聘用人员依据《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用合同。
(三)人员待遇。受聘人员的工资待遇按月支付,并缴纳五险一金。受聘人员每月缴纳五险一金后,实发工资约2500元/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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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河口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雇员招聘领导小组
2018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