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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福建省泉州市环境保护局招聘10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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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人才市场网 2018-01-04

3.污染源普查员聘用期间与泉州市劳务派遣有限公司或我局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按国家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约定执行。

(二)工作时间

1.执行泉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作息时间。

2.节假日或其他时间需要加班的由泉州市第二次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安排。

(三)薪酬待遇

按有关规定,污染源普查员的月工资为2000元(含个人应承担的五险一金等费用),其他福利待遇参照我局聘用人员的福利待遇标准发放。

四、其它事项

(一)招聘岗位专业符合《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17年)》中所列专业类别的报考人员准予报考。

(二)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执行。

(三)考生在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不合格或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在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

(四)本次公开招聘的相关信息将通过泉州人才市场网、泉州市环境保护局网站等媒体发布。考生应随时关注网站相关信息,因个人未及时关注网上相关信息而影响招聘的,后果由考生自负。考生在本次招聘考试过程中如有相关问题,可电话咨询。

(五)本次招聘工作的联系方式:政策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

(六)本通告仅适用于本次公开招聘,未尽事宜由泉州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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