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考试:
1.考试分笔试和面试,均实行百分制。笔试和面试分数按4:6比例计入个人综合成绩。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考试成绩达到60分方可进入面试,按1:5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笔试时间、地点以笔试准考证为准。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原件参加笔试。笔试成绩及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7个工作日后在海珠人才信息网上公布。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每个考生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合格成绩为60分及以上,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不合格的应聘人员不进入体检和考察阶段。
(三)体检
按招聘职位拟聘用人数和面试成绩高低顺序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选。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执行。体检不合格的,区总工会可根据实际需要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
(四)考察
参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体检合格者进行考察。考察不合格的,可在具备候选资格的人员中依次递补。
(五)公示
按照考试、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选,在海珠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六)聘用
经体检、考察合格,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录取,按规定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七)待遇
按照《劳动合同法》签订劳动合同,公开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考核合格的,享受现行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
本公告由广州市海珠区总工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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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珠区总工会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