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公公益岗

导航

2017山东薛城区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430人公告(第三批)

位置: 公益性岗位 > 考试信息 > 考试公告 >

薛城政府网 2017-11-10

【导语】2017年各省公益性岗位招考公告在陆续发布中,为了避免大家遗漏公益岗考试信息中公公益岗考试网为广大考生汇总了了每日招考信息,便于大家及时查看。

公益性岗位招考公告

微信搜索:gygoffcn 及时关注公益岗考试信息

2017公益岗考试资讯 你想了解的这里都有|备考资料大全|模拟试题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枣庄市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政策落实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枣办发电〔2017〕78号)等文件精神,以及第一、二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情况,经研究确定,继续开发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薛城区户籍,身体健康,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符合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等文件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第一、二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已聘用上岗的退役士兵,不再参与第三批专项公益性岗位招聘。

(二)招聘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犯罪记录;

2、自愿从事公益事业和公共服务,热爱基层工作,吃苦耐劳,乐于奉献;

3、身体健康,能够胜任工作岗位需要。

二、岗位设置及数量

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设置及招聘数量见《2017年薛城区第三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汇总表》(附件1)

三、岗位管理及待遇

(一)岗位待遇。按照枣庄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专纪字〔2017〕21号)要求,2017年度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薪酬标准,统一以全市最低工资标准(高档)1640元计算;按规定缴纳“五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对退役士兵专项公益岗位严格实行考勤管理,考勤合格者每人每月给予660元补助;由区财政统一承担工资、社会保险单位承担部分及考勤费。

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工作期限,按山东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省退役士兵安置和权益保障工作的意见》(鲁办发电〔2017〕44号)执行。

(二)岗位管理。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指以符合鲁办发电〔2017〕44号文件规定条件的退役士兵为安置主体,由政府出资或政策扶持而设置的,辅助性、非营利性、临时性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就业岗位。本次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是由区政府统一开发,使用退役士兵专项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专项公益岗劳动合同,建立完善管理制度,加强日常考核和定期进行考核考评。

相关推荐